6月23日,保監會正式下發《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將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開閘。
據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在門檻要求上,《指導意見》明確,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已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備較強的保險精算技術,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進行科學合理定價;具有專業的法律人員,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處理;具有房地產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有能力對抵押房產進行日常維護及依法處置;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專項管理和獨立核算等多項要求。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目前尚無保險公司申請試點資格,而產品設計還在公司層面進行中,保險公司對于開展該項業務普遍持謹慎態度。
另據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介紹,根據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
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姚渝還進一步表示:“接下來根據試點的進展情況監管層還會出臺相關監管制度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