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部分州已采用,或正考慮采用“致歉法”,依據此法,醫生對患者表示遺憾、憐憫和同情,并不意味著在醫療訴訟中承認自己有過失。旨在當出現醫療差錯、事故或意料之外的結果時,鼓勵醫生向患者道歉,并且不會把道歉當做認罪。
行醫過程中醫療差錯在所難免,很多醫務人員認為:醫療差錯發生后,醫生最好不要告訴患者及家屬發生了什么,如果被問起也要盡量模糊,以免這些信息被患者在法庭上用來對付他們。有些醫生也曾努力向患者和家訂單屬解釋發生了什么,并進行道歉,但很多同行和醫院管理層常常強烈反對坦誠相告。隱瞞過失還是如實相告?看看國外是怎么做的。
肯恩·布拉克斯頓和奇普·波說道,他們作為辯護律師在代理醫療事故的經歷中發現:醫生沒有充分向患者告知醫療差錯或意料之外的結果,是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失望、憤怒,進而起訴以求“事情水落石出”的主要原因。欲蓋彌彰必然會招致起訴。同時,他們也見過許多因充分訂單告知后不予追究責任的案例。不幸的是,一旦申請起訴,涉及到律師,這樣的訴訟幾乎很難被調解,因為患者難遏心中怒火。最后,他們得出結論:與患者坦誠溝通是最好的辦法。
同患者坦誠溝通的目的是讓他們感覺到自己也能成為其診療團隊中的一部分。然而,醫生在如何已適當的方式向患者“致歉”方面極其缺乏經驗。
對于實習的醫生,這需要像教如何病史采集一樣教他們如何就醫療差錯同病人更好的溝通;對于已經執業的醫生,他們的保險公訂單司、風險管理方以及醫療律師一定要在風險評估課上給予醫生培訓;對于醫院,美國醫療機構評審聯合委員會(JCAHO)委派認證組織,致力于醫療保健服務的質量改進。同時醫療律師建議,按照美國醫療機構評審聯合委員會制定的指南和同行評審協議進行溝通,可以切實有效的保護醫療道歉的保密性。
為了更好的實施醫療過失致歉法案,美國社會成立了一個醫療過失處理聯盟(SorryWorks!Coalition)。該聯盟旨在為醫訂單生、律師、風險管理方及保險公司提供可靠的信息資源,在醫療事故發生后,為他們提供積極主動的解決辦法,并推動侵權法改革,此同盟得到了希拉里o羅德海姆o克林頓和巴拉克o奧巴馬的支持。還有一些大的醫療中心和專業的醫療過失承擔機構也加入了風險管理教育項目,包括密歇根大學醫療系統(UniversityofMichiganHospitalSystem)和退伍軍人事務局(Veteran‘sAffairsA訂單dministration)。
出現醫療差錯時,在相關法律的指導下,同患者坦誠有效的溝通可能減少病人起訴。耶魯大學法學院的麥琳.魏(MarlynnWei)針對這一法案做了相關研究,發表在醫療法雜志(Journalofhealthlaw)上,研究中也肯定了這一法律條文及其他相關法律對鼓勵醫生坦誠揭露醫療差錯的積極作用,但作者也表示醫生揭露醫療差錯時仍然存在很多潛在障礙,同時法律影響之外的專業標準訂單無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