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利益誘惑下,不惜鋌而走險,生產、銷售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成分的男性保健品。近日,由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田野有期徒刑八年,彭木生有期徒刑十二年,秦麗華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張波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3月,田野通過網絡購買大量“西力士”(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他達拉非”成分)、中藥輔料、空膠囊、鋁箔等原料后,找到“下線”秦麗華,委托其在武漢市內尋找工廠,將其購買的相關原料加工成具有治療性功能障礙的保健品。秦麗華遂找到從事藥品生產的武漢元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負責人彭木生。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彭木生安排公司內具體負責生產的張波,組織人員加工完成后交付給田野。田野在收到成品膠囊后,找到一家印刷廠委托其印制產品包裝盒,對膠囊進行二度包裝。經過一番“改頭換面”,膠囊“升級”成療效顯著的男性保健品。
據田野交代,這些保健品通過網絡大量銷往全國各地。為了吸引消費者,保健品的外包裝上都會注明是由名貴中藥材精制而成,不會注明含有“西力士”。經審查,彭木生除接受田野的“訂單”外,同時還幫助他人生產了含國家禁用成分“他達拉非”的名為“奧力士-山沐鯊魚軟骨精”的保健膠囊,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按照“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野、彭木生、秦麗華、張波4人明知制售的是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仍予以生產、銷售,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