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開實行目的、意義
醫藥分開是新醫改的核心內容之一。早在2002年,國家發改委曾啟動“醫藥分開”試點,但因政策不配套,主管領導調離,試點沒能繼續。
要基本消除“看病貴”的問題,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推進全民醫保等。
同時,將藥品收支結余上交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繳存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經考核后統籌安排,再合理返還給醫療機構。當然,病人處方可以在醫院取藥,也可以到定點的社會藥房取藥。
現在意義上的“醫藥分開”,源于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該意見指出: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
知情人士透露,從中國醫藥商業協會9月4日召開的七屆四次會長會議上了解到,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原巡視員溫再興在會上表示:
有關“醫藥分開”的文件,已經到達國務院,等總理簽發。該工作由商務部主推,醫改辦支持,個別部門仍有保留意見......
文件倡導尋求多種形式醫藥分開、提高零售藥店供應藥品和保障能力,逐漸將醫院門診藥房過度到零售藥店,商務部將作為推動醫藥分開的主要部門。
有關醫藥分開的文件將于本周印發。
有關醫藥分開定義的爭論
據資料信息,改革過程牽涉到各利益主體,“醫藥分開”在當時出現不同的解釋:
一種說法是:“醫藥分開”是醫生開處方,藥劑師去配藥,這在醫院已經實現了,醫生和藥師有分工,不需要再搞“醫藥分開”。
另一種說法是:“醫藥分開”是醫藥分利,把醫院和藥企的利益分開就行了。
原衛生部門的觀點是:“醫藥分開”是在醫院內部實施醫和藥的收入與支出分開核算,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取消藥品在醫院銷售的加成政策,藥品銷售零差率。
但行業專家王錦霞曾逐一反駁了上述說法:“表面看似有理,實質仍曲解了醫藥分開的真正內容。”
她認為醫藥分開的本質應是:醫療專業與藥品專業分開;醫療機構與社會藥店分開;醫生開處方與銷售藥品分開;實現醫生開方,藥店賣藥的合理專業分工。
醫生應以診斷、開方、手術、治療的醫療行為獲得收入,社會藥店應以銷售藥品和合理用藥咨詢服務賺取利潤,“所以‘醫藥分開’的實質是醫藥分業。”
國務院提出“醫藥分開”
同時2000年國務院體改辦等八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醫藥應“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統一上交、合理返還”,意思是在醫院內部搞兩本賬,藥品收入按新的財會制度單獨核算。
“醫藥分開”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藥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營銷商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醫藥分開”雖然是解決“看病貴”的重要一步,但絕對不可能是一分就靈的。
北京醫藥分開案例
北京市同仁醫院、天壇醫院、積水潭醫院三家公立醫院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啟動醫藥分開改革。
與前兩批試點醫藥分開改革的友誼醫院、朝陽醫院相同,試點內容是取消15%藥品加成、增收醫事服務費。
韓國醫藥分開,失敗了
韓國政府終于在2000年著手改革,要求醫藥分開,意圖從根本上改變藥品供給和消費的低效率,減少過度用藥,控制藥品支出。
隨后,韓國國內發生了醫生罷工大潮,最終迫使政府修改了計劃:不但將醫生的收費提高了44%,而且,3次給醫生長工資,并增設處方調劑費。
這樣一來,消費者的醫療消費非但沒有下降,而且還見上漲。更嚴重的問題是,強制性的醫藥分開并沒有充分激勵醫生去開具有成本-效益的藥。在醫藥強制分開后,韓國有調查顯示,醫生反而開更多品牌和貴的藥。醫生還想方設法通過檢驗和檢查,通過多使用醫療器械來代替藥品,此外,醫生還與附近藥房的合謀,以維持他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