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包裝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怎么不一致呢?”長沙網友唐先生在超市買了一袋喜之郎果凍,拆開外包裝后無意中發現,里面單個果凍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與外包裝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一致。對此,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是食品行業預包裝產品的通常做法,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袋裝果凍出現兩個生產日期和質保期
9月14日,唐先生在長沙家潤多南湖路店購物,花費23元買了一包喜之郎“美好祝愿”系列袋裝果凍。據其介紹,回家拆開果凍外包裝,正要拿給小孩吃,他無意中發現果凍內外包裝生產日期和質保期不一致——外包裝的生產日期為“20140507”,保質期為350天;而其中一個果凍內包裝的生產日期則為“20140505”,保質期為365天。
一種商品怎么有兩個生產日期和質保期呢?疑惑之下,唐先生咨詢了超市售后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會聯系喜之郎果凍供貨商對此事進行解釋。“一位自稱是喜之郎經銷商的女士打電話,解釋了半天也沒解釋清楚,后來干脆說反正合法。”唐先生稱。無奈之下,他遂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
喜之郎:符合規定,預包裝產品的通常做法
對此,紅網記者電話聯系了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總經辦負責人袁先生對此稱,該公司產品包裝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通則》標準執行——第4.1.7.2條規定: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日期應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
“因為單件產品生產后,還需要進行外包裝。這有一個時間差,所以外包裝比內包裝的質保期少了15天,生產日期不同亦是如此。”袁先生舉例稱,該顧客買到的果凍內包裝生產日期為“5月5日”,之后在“5月7日”進行外包裝封裝,外包裝生產日期自然比內包裝生產日期晚2天。他表示,這是食品行業預包裝產品的通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