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從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該局近期對本市生產領域商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3家企業生產的39批次產品,經檢驗有1家企業的1批次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CJ/T392-2012《炊用燃氣大鍋灶》、CJ/T28-2013《中餐燃氣炒菜灶》、CJ/T187-2013《燃氣蒸箱》及經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和企業明示的質量要求,對炊用燃氣大鍋灶產品的表面溫升、熱效率、升溫速度、電氣性能、保溫和隔熱材料阻燃性能、耐腐蝕性能、結構、材料、氣密性、熱負荷準確度、燃燒工況、火焰監控裝置、點火率;中餐燃氣炒菜灶產品的結構、外觀、密封性、熱負荷準確度、燃燒工況、撓度和熱變形撓度、熄火保護裝置、點火率、表面溫升、電氣性能、標識和使用說明書;對燃氣蒸箱產品的結構、外觀、密封性、熱負荷準確度、燃燒工況、熄火保護裝置、點火率、表面溫升、水燒沸時間、電氣性能、標識和使用說明書等項目進行檢驗。
抽查發現,商標為“WIBUR”的一批次豪華型燃氣扒爐(型號規格GT530生產日期/批號2014年03月/0099),熱負荷準確度、標識項目不合格,主要表現在沒有在銘牌上標注額定熱負荷數據,導致無法評價其實際的熱負荷是否符合要求。整改情況為“整改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