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轄區消防安全管理,嚴懲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湖南省株洲縣消防大隊對轄區單位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蘇寧電器株洲縣瑞和名邸店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近日,消防監督員在檢查中發現,位于株洲縣津口東路的蘇寧電器株洲縣瑞和名邸店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消防監督員對其違法行為相關證據進行了采集。接著,向該店負責人詳細闡述了其存在違法行為的事實,強調了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告知了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且在未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期間該場所嚴禁投入使用,并要求負責人到消防大隊接受處理。為從源頭上遏止火災隱患滋生,針對這種嚴重違法行為,消防監督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并依法處以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該場所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消防機構依法辦理相關消防審批手續,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該店負責人表示一定依法向消防部門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再開始營業,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實落實好各項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