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須跟進鑒別分類
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民航局10部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即將于5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新版目錄與廢止目錄有何重大差異?石油和化工行業生產運輸如何跟進與調整?
新版分類更細更合理
中國安全生產研究院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研究所所長王如君指出:“新版目錄分類更細了,更合理了。”他解釋道:“2002版的危險化學品目錄實際上有兩個目錄——一個是危險化學品目錄,另一個是劇毒化學品目錄,內容多,分類不明確。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分類、危險貨物分類不完全一致,會出現普通化工產品在運輸環節時就變成危險貨物的現象,即危險貨物的定義更寬泛。這導致企業在生產存貯和運輸過程中對危化品的定義也無法統一界定。”
安全監管總局監督管理三司負責人對此明確提出:“根據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我國制定了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確立了化學品危險性28類的分類體系。由于《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體等8類危險化學品的分類體系,與現行化學品危險性28類的分類體系有巨大差異。同時,《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列入的品種偏多,不符合劇毒化學品管理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調整。新版《目錄》的制定原則是在與現行管理相銜接、平穩過渡的基礎上,逐步與國際接軌。”
增減合并調整到位
安全監管總局監督管理三司負責人詳細介紹了新版目錄相比《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所作的調整:
一是增加4類危險化學品。第一,已列入《鹿特丹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中的化學品條目40個;第二,已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和《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版)》中的化學品條目26個;第三,參照《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和歐盟化學品等危險性分類目錄,根據化學品的危險性及國內生產情況,增加化學品條目123個;第四,根據近年來多發的刑事案件情況,為滿足公共安全管理需要,增加氯化琥珀膽堿。
二是合并調整或者刪除4類化學品。第一,將《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中10個類屬條目合并為1個類屬條目;第二,將部分相同CAS號的條目合并1個條目;第三,刪除了《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中的軍事毒劑、放射性物品、物品等17個;第四,其他刪除的化學品條目情況,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成分不明的,以及國內沒有登記的農藥等380多個化學品條目。
這位負責人對劇毒化學品變化情況也作出說明:“定義中主要增加了‘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學品’。某些不滿足劇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但是根據有關部門提出的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同時具有較高急性毒性的化學品,納入劇毒化學品管理。《目錄(2015版)》含有劇毒化學品條目148種,比《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減少了187種。”
王如君表示:“名錄里面都是單一的化合物,而實際生產和運輸時往往并非如此。因此對于企業來說,沒在名錄里面的一些物質,又有可能是危險化學品的,就需要去分類鑒別。這需要投入一筆錢先做檢測,之后根據結果進行歸類。”他指出:“目前國內還沒有很多進行鑒別分類的單位,很多企業也沒有意識到有這么多的化學品要進行鑒別分類,這一現狀亟待調整和改變。”
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王曉兵也指出:“確定某樣化學品是不是危險化學品要先分類,然后按屬性再給予確定。一旦確定屬于危險化學品,就需要貼標簽。02版名錄是按危險貨物貼標簽,新版目錄則要求貼GHS標簽,二者在尺寸、顏色、logo方面都不一樣。企業需要完成這些具體性的技術工作。分類需要找實驗室進行鑒別,出具國家認可的證書。”
對于國內企業擔心今后目錄是否會不斷大量修改,王曉兵補充說明:“此次新版目錄已和聯合國GHS接軌。聯合國的這一標準每兩年更新一次版本,我國從上計劃到修訂完、報批、單行本出臺,平均周期在3年左右,看似我國跟不上進度,但實際上,經過大量的修改之后,GHS有80%~90%內容都已經非常完善了,新版本修改量在逐步減少,每年調整的范圍很小,因此我國和國際標準的差距并不大。”
王如君介紹,新版目錄在和聯合國GHS分類基礎上接近的同時,也拿掉了其中一些條目,例如MDI、TDI、丙烯腈等物質都從劇毒化學品名錄中去除了,這對降低企業運輸成本是個利好。新版目錄今后還會通過生產物流實踐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