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記者從瀘州市食藥監局獲悉,該市出臺《瀘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并于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辦法》突出主體責任,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條件,細化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業主在食品購進、加工、貯存、銷售等全過程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要求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食品攤販經營地點要核定,特別是要求其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食品安全承諾公示牌,載明生產經營場所詳細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該辦法還明確要求統一建立食品安全檔案,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采用行政指導、示范引導、業務培訓等方式,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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