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墨西哥經濟部國際貿易慣例總局函告我駐墨使館經商處,稱其已于當日在《官方日報》上公布決議,決定對原產自中國的塑料噴霧器(涉案產品稅號:96161001)發起反傾銷措施到期復審調查。本案原審終裁于2009年4月21日,對涉案產品征收86%的反傾銷稅,有效期五年。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官方表格答卷和證明材料的遞交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23日14:00,對申訴方提交的證據信息提出抗辯和質證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4日,利益相關方提出和闡述各自最終論點和結論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2日14:00。公共聽證會擬于2014年11月25日10:00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