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記者從清遠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今年第一季度,清遠對全市范圍內生產的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其中共抽檢食品159批次,其中內在質量不合格食品4批次,內在質量不合格食品發現率為2.52%,標簽不合格17批次。
其中,不合格食品包括2批次大米,分別是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粵龍糧食加工廠2016年2月22日生產的規格為15kg/袋的馬壩油粘米,加工精度、糠粉、稻谷粒、雜質總量、不完善粒、小碎米、黃粒米、水分等項目不達標;英德市紡生糧油種植有限公司2016年2月29日生產的規格為25kg/包的幸福米,小碎米、黃粒米、標簽等項目不達標。其他酒不合格2批次,分別是連南瑤族自治縣綠豐食品加工廠2016年1月28日生產的規格為500ml/瓶的青梅酒,酒精度不合格;連南瑤族自治縣古寨天然保健食品廠2016年3月1日生產的規格為500ml/瓶的椹子酒,總糖不合格。
記者了解到,清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市相關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